3月21日,节水节来临之际,聊城二中张贴节水标识,印发了《聊城二中节水节电、安全用电管理规定》,积极创建“能源节约型、环境保护型”校园,加强水、电管理,增强师生节水节电责任心和良好习惯。
学校规定,“谁使用,谁负责、谁管理”,水电“区域就近管理”和“部门责任管理”。《规定》对节水做了细致要求。用完水后应随手关闭水龙头,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。使用水龙头或脚踏阀时要轻按轻踩,避免大开水龙头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,及时进行维修,防止跑、冒、滴、漏。提倡一水多用和科学用水。涮洗拖把、抹布时不要过量用水。 洗车时尽量采用盆、桶等擦洗方式,园林绿化用水要控制好时间及水量,严禁外来车辆在我校内冲洗车辆,
学校同时出台《节水节电区域划分表》《检查考核操作规程》。节约用水实行“区域就近管理”和“部门责任管理”,对违反节水规定的按实行罚款和扣分双重处罚。一经发现,罚款50元,并追究学校关联人员的责任。服务管理中心未能及时维修每次扣除考核分2分,罚款40元。私自转接用水的部门和个人,发现一次,罚款50元,扣5分。总务处负责进行日常检查,检查结果每周公布。并接受学校督查小组监督,如果督查小组发现而总务处未发现的安全问题,严重浪费水电现象,每次扣检查人考核分1分,罚款20元,扣总务主任2分,罚款40元。